一个男人,因为介意女朋友的过去,提出了一个极其荒谬的方案。 “你为我怀个孩子,然后打掉。这样我心里就平衡了。” 这不是气话。 这是牟林翰在近一年的时间里,反复对包丽(化名,殁年24岁)提出的要求。 除了打胎,他还要求她做绝育手术,切下输卵管留给他。 还要求她在身上纹“我是牟林翰的狗”。 2019年10月9日,包丽在一家宾馆服药自杀。 2020年4月11日,在昏迷了半年之后,她因救治无效死亡。 2023年6月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 虐待罪 判处牟林翰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。 2025年,此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反家暴典型案例。 法律给了这个案子一个说法。 但今天,抛开法律定性,老马想从一个更刺痛、也更现实的角度,聊一聊这件事: 包丽,到底值不值得? 她不是一开始就被逼到绝路的 法院查明的时间线,比“PUA”这个标签具体得多。 2018年8月,两人确立恋爱关系。 9月,他们开始在学生公寓、双方家中共同居住。 2019年初,他们先后去了广东和山东,见了双方家长。 从外部看,这是一段再正常不过的校园恋爱。见家长,同居,规划未来。 转折发生在2019年1月。 牟林翰开始“纠结”包丽有过往性经历这件事。 法院认定的表述是: 多次追问性经历细节,发生争吵,高频次、长时间、持续性辱骂。 包丽的母亲后来翻看女儿手机,发现了那些聊天记录。 牟林翰三年间发过 上万条 辱骂信息。 内容包括“你不是处女,脏”、“你为我怀个孩子再打掉”。 他要求她称他为“主人”,提出拍裸照、做绝育手术等一系列要求。 这些要求,包丽不是每一条都拒绝了。 她配合了一部分。她在试图用妥协,换这段关系回到“正常”的轨道上。 但她面对的是一个永远填不满的坑。 今天打胎能“平衡”,明天呢? 只要牟林翰还握着“审判”的权力,只要那个过去还被他当作把柄,平衡就永远不会到来。 她试过三次。前两次,都被“救”了回来 2019年6月13日,包丽在与牟林翰争吵后 割腕自残 。 2019年8月30日,再次争吵后,她 吞食药物 。 牟林翰把她送到医院洗胃,院方下发了 病危病重通知书 。 一个正常人,在伴侣第一次割腕的时候,就应该知道这段关系出问题了。 第二次收到病危通知,任何有基本判断力的人,都会停下来。 牟林翰没有停。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,辱骂在包丽精神状态持续恶化的过程中, 从未中断 。 2019年10月9日中午,两人再次争吵。 下午,包丽独自外出,入住宾馆,网购药物,服药自杀。 这一次,包丽没有再醒过来。 法院判决书里有一句话,分量极重: 在包丽“不断出现极端行为并最终自杀的进程中”,牟林翰反复实施的辱骂行为, “是制造自杀风险并不断强化、升高风险的决定性因素” ,与死亡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。 前两次极端行为,是求救的信号,也是最后的机会。但那个本该停下来的人,选择了继续。 她为什么不走? 很多人看到这里会问:都被逼到割腕、吞药了,为什么不分手? 其实,站在包丽当时的处境里,答案比“恋爱脑”三个字复杂得多。 牟林翰不是一上来就让她去打胎的。 他先用“介意”和“在乎”包装自己的偏执,让她觉得“他是因为太爱我才会这样痛苦”。 然后,通过上万条辱骂、贬低和羞辱,一点点摧毁她的自我价值。 当一个人每天被告知“你是脏的”、“你欠我的”、“除了我没人会要你”,她离开的力气,是被一天一天抽干的。 更致命的是, 她可能一直在等那个“翻篇”的时刻 。 每一次妥协,她或许都在想:做完这次,他就能过去了。 但每次妥协换来的,是下一个更过分的要求。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: 牟林翰在包丽第一次割腕和第一次吞药时,都参与了送医。 在外人看来,他似乎是那个在“救”她的人。 但在私下,施压从未停止。 这种“一边把你推向边缘,一边又扮演施救者”的模式,让受害者更难识别危险的来源。 法律给了说法,但说法换不回那个女孩 2023年6月15日,海淀法院一审宣判。 牟林翰犯虐待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,赔偿73万余元。 包丽的母亲在宣判后说了一句话:“判得太轻了,这是我女儿的一条命。” 这个判决在法律上的意义,比刑期本身更值得记住。 法院认定, 稳定的婚前同居关系,可以构成虐待罪中的“家庭成员关系” 。 持续的精神摧残,是虐待行为 。 同居伴侣不再因为“没领证”而落在虐待罪的保护范围之外。 但法律能做的,是在事后认定“这是虐待”。 法律做不到的,是在那上万条辱骂发出的过程中,让一个24岁的女孩相信自己 可以不承受这些 。 女孩,你的命不是用来“填坑”的 包丽才24岁。 她本可以毕业、工作,遇到一个不会因为她有过过去就审判她的人。 牟林翰要的“心理平衡”,从头到尾都不是在寻求平等。 他是在试探: 一个人为了维持一段关系,可以把自己踩到多低。 包丽踩到了底。然后他没有停手。 那些聊天记录里的话——“你不是处女,脏”、“你为我怀个孩子